水泥製品製造廠甲公司將其成品之吊裝及運送交付乙公司承攬並與該公司共同作業,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做記號 52 / 99 A 甲公司對於乙公司使用之機具設備無權管制 B 甲公司應告知乙公司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職業安全衛生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C 甲公司應與乙公司協議劃一危險性機械之操作信號 D 對於乙公司之勞工,甲公司應提供相關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協助 答案 :A 說明: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 一、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 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 三、工作場所之巡視。 四、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之指導及協助。 五、其他為防止職業災害之必要事項。 事業單位分別交付二個以上承攬人共同作業而未參與共同作業時,應指定承攬人之一負前項原事業單位之責任。 答案隱藏中 📲 ?澈 隱藏答案與留言 顯示答案與留言 上一題 下一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