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法規所稱重傷之災害,指造成罹災者肢體或器官嚴重受損,危及生命或造成其身體機能嚴重喪失,且住院治療連續達幾小時以上? 做記號 45 / 377 A 4 B 8 C 12 D 24 答案 :D 說明: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第 49 條 勞動檢查機構應依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三項規定,派員對事業單位工作場所發生死亡或重傷之災害,實施檢查,並調查災害原因及責任歸屬。但其他法律已有火災、爆炸、礦災、空難、海難、震災、毒性化學物質災害、輻射事故及陸上交通事故之相關檢查、調查或鑑定機制者,不在此限。 前項所稱重傷之災害,指造成罹災者肢體或器官嚴重受損,危及生命或造成其身體機能嚴重喪失,且須住院治療連續達二十四小時以上之災害者。 答案隱藏中 📲 ?澈 隱藏答案與留言 顯示答案與留言 上一題 下一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