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精密作業勞工視機能保護措施標準規定,雇主使勞工從事何種精密作業時,其作業台面局部照明可低於1000米燭光? 做記號 309 / 377 A 精密零件之切削 B 隱形眼鏡之拋光 C 印刷電路板上以人工檢視 D 以顯微鏡從事半導體之檢驗 答案 :D 說明:精密作業勞工視機能保護設施標準第4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精密作業時,應依其作業實際需要施予適當之照明,除從事第三條第八款至第十一款之作業時,其照明得酌減外,其作業台面局部照明不得低於一千米燭光。 答案隱藏中 📲 ?澈 隱藏答案與留言 顯示答案與留言 上一題 下一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