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危害勞工之虞之局限空間作業,應經雇主、工作場所負責人或現場作業主管簽署後始得進入,該紀錄應保存多少年? 做記號 214 / 377 A 1 B 2 C 3 D 5 答案 :C 說明: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9-6條 雇主使勞工於有危害勞工之虞之局限空間從事作業時,其進入許可應由雇主、工作場所負責人或現場作業主管簽署後,始得使勞工進入作業。對勞工之進出,應予確認、點名登記,並作成紀錄保存三年。 答案隱藏中 📲 ?澈 隱藏答案與留言 顯示答案與留言 上一題 下一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