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級術科考古題 乙術115-1-4
乙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術科歷屆考古題,含選擇、是非、計算等多元題型。
乙術115-1-4
本梯次共 14 題,以下顯示前 5 題
第1題 下拉選單
雇主使勞工從事高架作業時,應減少工作時間,每連續作業二小時,應給予作業勞工下列休息時間:
選項:
5、10、15、20、25、30、35
一、高度在二公尺以上未滿五公尺者,至少有( A )分鐘休息。
二、高度在五公尺以上未滿二十公尺者,至少有( B )分鐘休息。
三、高度在二十公尺以上者,至少有( C )分鐘休息。
| 敍述 | 正確答案 |
|---|
| ( A ) | 20 |
| ( B ) | 25 |
| ( C) | 35 |
高架作業勞工保護措施標準 第 4 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高架作業時,應減少工作時間,每連續作業二小時,應給
予作業勞工下列休息時間:
一、高度在二公尺以上未滿五公尺者,至少有二十分鐘休息。
二、高度在五公尺以上未滿二十公尺者,至少有二十五分鐘休息。
三、高度在二十公尺以上者,至少有三十五分鐘休息。
第2題 計算題
有一局限空間,氣積100 m3 ,原本含氧氣 20%,其餘為氮氣。現有一氧化碳發生源以每分鐘 0.5 m3 速率產生至此局限空間內,且僅排出原本空氣。
請問此局限空間幾分鐘後會使氧氣濃度降至18%?
計算局限空間內氧氣的減少量:
原本氧氣體積為:
$$100 \text{ m}^3 \times 20\% = 20 \text{ m}^3$$
目標氧氣濃度降至 $18\%$ 時,氧氣體積為:
$$100 \text{ m}^3 \times 18\% = 18 \text{ m}^3$$
氧氣減少體積為:
$$20 \text{ m}^3 - 18 \text{ m}^3 = 2 \text{ m}^3$$
* **計算需排出的原本空氣總體積**:
因為題目強調「僅排出原本空氣」,意即排出的氣體中氧氣佔比固定為原本的 $20\%$。因此,要帶走 $2 \text{ m}^3$ 的氧氣,需排出的空氣總體積 $V_{\text{air}}$ 為:
$$V_{\text{air}} = \frac{2 \text{ m}^3}{20\%} = 10 \text{ m}^3$$
* **計算所需時間**:
已知一氧化碳產生的速率(亦即等量空氣排出的速率)為 $Q = 0.5 \text{ m}^3/\text{min}$。所需時間 $t$ 為:
$$t = \frac{V_{\text{air}}}{Q} = \frac{10 \text{ m}^3}{0.5 \text{ m}^3/\text{min}} = 20 \text{ min}$$
第3題 單選題
有機溶劑場所臨時性作業,指作業期間幾個月幾年不重複?
- A. 六個月、一年
- B. 一個月、一年
- C. 三個月、一年 ✓
- D. 一個月、半年
正確答案:C
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 第 2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作業環境監測:指為掌握勞工作業環境實態與評估勞工暴露狀況,所
採取之規劃、採樣、測定及分析之行為。
二、作業環境監測機構:指依本辦法規定申請,並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
執行作業環境監測業務之機構(以下簡稱監測機構)。
三、臨時性作業:指正常作業以外之作業,其作業期間不超過三個月,且
一年內不再重複者。
四、作業時間短暫:指雇主使勞工每日作業時間在一小時以內者。
五、作業期間短暫:指作業期間不超過一個月,且確知自該作業終了日起
六個月,不再實施該作業者。
六、第三者認證機構:指取得國際實驗室認證聯盟相互認可協議,並經中
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認證機構。
第4題 計算題
1.有機溶劑混存物:指有機溶劑與其他物質混合時,所含之有機溶劑佔其重量百分之( A )以上者。
2.通風不充分之室內作業場所:指室內對外開口面積未達底面積之( B )分之一以上或全面積之百分之( C )以上者。
| 計算項目 | 答案 |
|---|
| ( A ) | 5 |
| ( B ) | 20 |
| ( C ) | 3 |
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 第 3 條
本規則用詞,定義如下:
二、有機溶劑混存物:指有機溶劑與其他物質混合時,所含之有機溶劑佔其重量百分之五以上者,其分類如下:
(一)第一種有機溶劑混存物:指有機溶劑混存物中,含有第一種有機溶劑佔該混存物重量百分之五以上者。
(二)第二種有機溶劑混存物:指有機溶劑混存物中,含有第二種有機溶劑或第一種有機溶劑及第二種有機溶劑之和佔該混存物重量百分之五以上而不屬於第一種有機溶劑混存物者。
(三)第三種有機溶劑混存物:指第一種有機溶劑混存物及第二種有機溶劑混存物以外之有機溶劑混存物。
六、通風不充分之室內作業場所:指室內對外開口面積未達底面積之二十分之一以上或全面積之百分之三以上者。
第5題 計算題
雇主對於主柱長度超過二十公尺之人字臂起重桿,應設攀登梯。
前項攀登梯,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踏板應等距離設置,其間隔應在( A )公分以上( B )公分以下。
二、踏板與吊桿及其他最近固定物間之水平距離,應在( C )公分以上。
三、踏板未設置側木者,應有防止足部橫滑之構造。
| 計算項目 | 答案 |
|---|
| ( A ) | 25 |
| ( B ) | 35 |
| ( C ) | 15 |
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 51 條
雇主對於主柱長度超過二十公尺之人字臂起重桿,應設攀登梯。
前項攀登梯,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踏板應等距離設置,其間隔應在二十五公分以上三十五公分以下。
二、踏板與吊桿及其他最近固定物間之水平距離,應在十五公分以上。
三、踏板未設置側木者,應有防止足部橫滑之構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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