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級術科考古題 乙術115-1-1
乙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術科歷屆考古題,含選擇、是非、計算等多元題型。
乙術115-1-1
本梯次共 15 題,以下顯示前 5 題
第1題 計算題
對高壓氣體之製造,於其生成、分離、精煉、反應、混合、加壓或減壓過程,應依下列規定維持於安全狀態。
下列氣體不得予以壓縮:
(一)乙炔、乙烯及氫氣以外之可燃性氣體中,含氧容量佔全容量之百分之( A )以上者。
(二)乙炔、乙烯或氫氣中之含氧容量佔全容量之百分之( B )以上者。
(三)氧氣中之乙炔、乙烯及氫氣之容量之合計佔全容量之百分之( C )以上者。
(四)氧氣中之乙炔、乙烯及氫氣以外之可燃性氣體,其容量佔全容量之百分之( D )以上者。
| 計算項目 | 答案 |
|---|
| ( A ) | 4 |
| ( B ) | 2 |
| ( C ) | 2 |
| ( D ) | 4 |
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 70 條
對高壓氣體之製造,於其生成、分離、精煉、反應、混合、加壓或減壓過程,應依下列規定維持於安全狀態
三、下列氣體不得予以壓縮︰
(一)乙炔、乙烯及氫氣以外之可燃性氣體中,含氧容量佔全容量之百分之四以上者。
(二)乙炔、乙烯或氫氣中之含氧容量佔全容量之百分之二以上者
(三)氧氣中之乙炔、乙烯及氫氣之容量之合計佔全容量之百分之二以上者。
(四)氧氣中之乙炔、乙烯及氫氣以外之可燃性氣體,其容量佔全容量之百分之四以上者。
四、製造壓力超過每平方公分二十五公斤之壓縮乙炔時,應添加稀釋劑。
第2題 計算題
請將熱危害分險等級對應之熱指數數值填入:
第一級的熱指數值為( A ) 以上,未達32.2。
第二級的熱指數值為 32.2 以上,未達 ( B )。
第三級的熱指數值為( C ) 以上,未達( D )。
第四級的熱指數值為 ( E ) 以上。
| 計算項目 | 答案 |
|---|
| ( A ) | 26.7 |
| ( B ) | 40.6 |
| ( C ) | 40.6 |
| ( D ) | 54.4 |
| ( E ) | 54.4 |
參考高氣溫作業熱危害欲訪指引附表二
第3題 單選題
下列關於「可燃性氣體」的定義,何者正確?
- A. 爆炸下限在百分之二十以下或爆炸上限與下限之差在百分之十以上。
- B. 爆炸上限在百分之十以下且爆炸下限與下限之差在百分之二十以上。
- C. 爆炸下限在百分之十以下或爆炸上限與下限之差在百分之二十以上。 ✓
- D. 爆炸下限在百分之十以上或爆炸上限與下限之差在百分之二十以下。
正確答案:C
本規則所稱可燃性氣體,係指丙烯、丙烯醛、乙炔、乙醛、氨、一氧化碳、乙烷、乙胺、乙苯、乙烯、氯乙烷、氯甲烷、氯乙烯、環氧乙烷、環氧丙烷、氰化氫、環丙烷、二甲胺、氫、三甲胺、二硫化碳、丁二烯、丁烷、丁烯、丙烷、丙烯、溴甲烷、苯、甲烷、甲胺、二甲醚、硫化氫及其他爆炸下限在百分之十以下或爆炸上限與下限之差在百分之二十以上之氣體。
第4題 計算題
在使用可燃性氣體測定器進行測量時,若指針指在25% LEL位置,而該可燃性氣體的爆炸下限(LEL)為50%,請計算該氣體在環境中的濃度約為多少%。
$$
\text{氣體濃度 (\%)} = \left(\frac{\text{測定器讀數 (\% \, LEL)}}{100}\right) \times \text{LEL}
$$
$$
\text{測定器讀數} = 25\% \, LEL, \quad \text{LEL} = 50\%
$$
$$
\text{氣體濃度 (\%)} = \left(\frac{25}{100}\right) \times 50\% = 0.25 \times 50\% = 12.5\%
$$
第5題 多選題
雇主使勞工進入局限空間從事焊接、切割、燃燒及加熱等動火作業時,依據本條文規定,下列哪些敘述是正確的?
- A. 必須由雇主指定之專人,負責全面確認作業環境的潛在危害。 ✓
- B. 雇主、工作場所負責人或現場作業主管,應於確認安全無虞後,簽署動火作業核准文件。 ✓
- C. 勞工應主動向雇主申請動火許可,經核准後方可作業。
- D. 除依第一項規定外,動火作業前無需其他額外程序即可進行。
- E. 動火作業的最終核准權責,僅限於雇主本人。
正確答案:A,B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9-6條
雇主使勞工於有危害勞工之虞之局限空間從事作業時,其進入許可應由雇主、工作場所負責人或現場作業主管簽署後,始得使勞工進入作業。對勞工之進出,應予確認、點名登記,並作成紀錄保存三年。 前項進入許可,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作業場所。
二、作業種類。
三、作業時間及期限。
四、作業場所氧氣、危害物質濃度測定結果及測定人員簽名。
五、作業場所可能之危害。
六、作業場所之能源或危害隔離措施。
七、作業人員與外部連繫之設備及方法。
八、準備之防護設備、救援設備及使用方法。
九、其他維護作業人員之安全措施。
十、許可進入之人員及其簽名。
十一、現場監視人員及其簽名。
雇主使勞工進入局限空間從事焊接、切割、燃燒及加熱等動火作業時,除應依第一項規定辦理外,應指定專人確認無發生危害之虞,並由雇主、工作場所負責人或現場作業主管確認安全,簽署動火許可後,始得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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