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級術科考古題 乙術114-3-2
乙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術科歷屆考古題,含選擇、是非、計算等多元題型。
乙術114-3-2
本梯次共 22 題,以下顯示前 5 題
第1題 計算題
某一勞工暴露於噪音之測定結果如下:
08:00–11:00 → 88 dBA(3 小時)
11:00–13:00 → 噪音劑量 D = 30%(2 小時)
13:00–15:00 → 92 dBA(2 小時)
15:00–17:00 → 噪音劑量 D = 40%(2 小時)
請回答下列問題:
1、暴露濃度D=幾%( A )
2、暴露8小時日時量平均音壓級為多少分貝?( B )
(四捨五入計算到小數點第二位)
| 計算項目 | 答案 |
|---|
| ( A ) | 131.41 |
| ( B ) | 91.97 |
( A ) 暴露濃度 D 總% 計算\begin{align*}
T_{88} &= \frac{8}{2^{\frac{88 - 90}{5}}} = \frac{8}{2^{-0.4}} \approx \frac{8}{0.7579} \approx 10.56 \text{ 小時} \\
D_{88} &= \frac{3}{10.56} \times 100\% \approx 28.41\% \\
\\
T_{92} &= \frac{8}{2^{\frac{92 - 90}{5}}} = \frac{8}{2^{0.4}} \approx \frac{8}{1.3195} \approx 6.06 \text{ 小時} \\
D_{92} &= \frac{2}{6.06} \times 100\% \approx 33.00\% \\
\\
D_{\text{總}} &= D_{88} + 30\% + D_{92} + 40\% \\
&= 28.41\% + 30\% + 33.00\% + 40\% = \boxed{131.41\%}
\end{align*}
( B )計算 8 小時時間平均音壓級 TWA\begin{align*}
TWA &= 16.61 \cdot \log_{10} \left( \frac{D}{100} \right) + 90 \\
&= 16.61 \cdot \log_{10} \left( \frac{131.41}{100} \right) + 90 \\
&= 16.61 \cdot \log_{10}(1.3141) + 90 \\
&\approx 16.61 \cdot 0.1194 + 90 \\
&\approx 1.974 + 90 = \boxed{91.97 \, \text{dBA}}
\end{align*}
第2題 計算題
設置之護欄,以木材構成者,其規格如下:
(一)上欄杆應平整,且其斷面應在( A )平方公分以上。
(二)中欄杆斷面應在( B )平方公分以上。
(三)腳趾板高度應在( C )公分以上,厚度在( D )公分以上,並密接於地盤面
或樓板面舖設。
(四)杆柱斷面應在( E )平方公分以上,相鄰間距不得超過( F )公尺
| 計算項目 | 答案 |
|---|
| ( A ) | 30 |
| ( B ) | 25 |
| ( C ) | 10 |
| ( D ) | 1 |
| ( E ) | 30 |
| ( F ) | 2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20 條
二、以木材構成者,其規格如下:
(一)上欄杆應平整,且其斷面應在三十平方公分以上。
(二)中欄杆斷面應在二十五平方公分以上。
(三)腳趾板高度應在十公分以上,厚度在一公分以上,並密接於地盤面
或樓板面舖設。
(四)杆柱斷面應在三十平方公分以上,相鄰間距不得超過二公尺。
第3題 計算題
事業單位應於甲類工作場所、丁類工作場所使勞工作業( A )日前,向當地
勞動檢查機構(以下簡稱檢查機構)申請審查。
事業單位應於乙類工作場所、丙類工作場所使勞工作業( B )日前,向檢
查機構申請審查及檢查。
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第 4 條
事業單位應於甲類工作場所、丁類工作場所使勞工作業三十日前,向當地勞動檢查機構(以下簡稱檢查機構)申請審查。
事業單位應於乙類工作場所、丙類工作場所使勞工作業四十五日前,向檢查機構申請審查及檢查。
第4題 計算題
雇主依規定設置之護欄,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具有高度( A )公分以上之上欄杆、中間欄杆或等效設備(以下簡稱中
欄杆)、腳趾板及杆柱等構材;其上欄杆、中欄杆及地盤面與樓板面
間之上下開口距離,應不大於( B )公分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20 條
雇主依規定設置之護欄,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具有高度九十公分以上之上欄杆、中間欄杆或等效設備(以下簡稱中 欄杆)、腳趾板及杆柱等構材;其上欄杆、中欄杆及地盤面與樓板面間之上下開口距離,應不大於五十五公分。
第5題 計算題
下列各工作之勞工,需做在職訓練至少幾小時?以及下次回訓日期是民國幾年?
1、小明114/11/21至某營造公司當職業安全衛生主管,小明下次回訓日期為民國( A )年,至少回訓( B )小時?
2、小王114/12/15至某化學廠當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小王下次回訓日期為民國( C )年,至少回訓( D )小時?
3、小張114/12/11成為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的成員,小張下次回訓日期為民國( E )年,至少回訓( F )小時?
| 計算項目 | 答案 |
|---|
| ( A ) | 116 |
| ( B ) | 6 |
| ( C ) | 116 |
| ( D ) | 12 |
| ( E ) | 117 |
| ( F ) | 3 |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 18 條
雇主對擔任下列工作之勞工,應依工作性質使其接受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
練:
一、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
三、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及勞工健康服務相關人員。
四、勞工作業環境監測人員。
五、施工安全評估人員及製程安全評估人員。
六、高壓氣體作業主管、營造作業主管及有害作業主管。
七、具有危險性之機械及設備操作人員。
八、特殊作業人員。
九、急救人員。
十、各級管理、指揮、監督之業務主管。
十一、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成員。
十二、下列作業之人員:
(一)營造作業。
(二)車輛系營建機械作業。
(三)起重機具吊掛搭乘設備作業。
(四)缺氧作業。
(五)局限空間作業。
(六)氧乙炔熔接裝置作業。
(七)製造、處置或使用危害性化學品作業。
十三、前述各款以外之一般勞工。
十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人員。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 19 條
雇主對擔任前條第一項各款工作之勞工,應使其接受下列時數之安全衛生
在職教育訓練:
一、第一款之勞工:每二年至少六小時。
二、第二款之勞工:每二年至少十二小時。
三、第三款之勞工:每三年至少十二小時。
四、第四款至第六款之勞工:每三年至少六小時。
五、第七款至第十三款之勞工:每三年至少三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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