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級術科考古題 乙術114-2-2
乙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術科歷屆考古題,含選擇、是非、計算等多元題型。
乙術114-2-2
本梯次共 12 題,以下顯示前 5 題
第1題 多選題
在依據 ISO 45001 進行風險評估並決定風險控制措施時,以下哪些敘述是正確的?
- A. 個人防護器具應作為首選措施,因為其可立即保護員工。
- B. 工程管制措施比「取代」更優先,因為其較具技術性。
- C. 標示與警告屬於風險控制的一部分,但其效力低於工程控制。 ✓
- D. 當無法消除或取代風險時,才應考慮工程管制措施。 ✓
- E. ISO 45001 建議的風險控制順序為:消除 → 工程管制 → 取代 → 標示/警告 → 個人防護器具。
- F. 若能消除風險,則不需考慮其他風險控制措施。 ✓
正確答案:C,D,F
正確:若能消除風險,則為最高優先順序,不需再進行其他控制措施。
錯誤:「取代」風險的措施比工程管制更優先。
正確:順序為「消除 → 取代 → 工程管制」,當前兩者不可行時才進一步考慮工程控制。
錯誤:個人防護器具是最末選項,僅在其他措施無法完全控制風險時使用。
正確:標示與警告屬於管理性控制,其效力通常低於工程控制,因此排在後面。
錯誤:正確順序應為:消除 → 取代 → 工程管制 → 標示/警告 → 個人防護器具
第2題 計算題
一、荷重試驗,指將相當於該起重機額定荷重( A )倍之荷重置於吊具上,實施吊升、直行、旋轉及吊運車之橫行等動作之試驗。
二、安定性試驗,指在逸走防止裝置、軌夾裝置等停止作用狀態中,且使該起重機於最不利於安定性之條件下,將相當於額定荷重( B )倍之荷重置於吊具上所實施之試驗。
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11條
前項荷重試驗,指將相當於該起重機額定荷重一點二五倍之荷重置於吊具上,實施吊升、直行、旋轉及吊運車之橫行等動作之試驗。
第一項安定性試驗,指在逸走防止裝置、軌夾裝置等停止作用狀態中,且使該起重機於最不利於安定性之條件下,將相當於額定荷重一點二七倍之荷重置於吊具上所實施之試驗。
第3題 計算題
某建築工地使用框式施工架,單座高 2.0 公尺、寬 2.2 公尺,總施工高度需 30 座,寬度需 25 座。為避免施工架因強度不足而發生倒塌,請問該框式施工架至少需要幾個壁連座,以符合規定?
已知:
鋼管施工架(高度未滿五公尺者除外)
壁連座間距標準為:
垂直方向:9 公尺
水平方向:8 公尺
步驟一:計算總高度與總寬度
總高度 = 2.0 公尺 × 30 座 = 60 公尺
總寬度 = 2.2 公尺 × 25 座 = 55 公尺
步驟二:計算垂直方向至少需要的壁連座數
60 公尺 ÷ 9 公尺 = 6.67
向上取整後為 7 座
步驟三:計算水平方向至少需要的壁連座數
55 公尺 ÷ 8 公尺 = 6.875
向上取整後為 7 座
步驟四:計算總壁連座數
7 座(垂直)× 7 座(水平) = 49 座
第4題 單選題
依據相關安全規定,雇主對於起重機具之吊鉤與馬鞍環之安全係數應分別至少為多少?
- A. 吊鉤 3、馬鞍環 4
- B. 吊鉤 4、馬鞍環 5 ✓
- C. 吊鉤 4、馬鞍環 6
- D. 吊鉤 5、馬鞍環 4
正確答案:B
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 67 條
雇主對於起重機具之吊鉤,其安全係數應在四以上。馬鞍環之安全係數應
在五以上。
第5題 下拉選單
請將下列「健康檢查結果說明」與其對應的「健康管理等級」正確配對。
選項:
第一級健康管理
第二級健康管理
第三級健康管理
第四級健康管理
( A )檢查結果部分或全部異常,經醫師判定為異常,且與工作有關。
( B )檢查結果全部正常,或部分異常但經醫師判定為無異常。
( C )檢查結果部分或全部異常,經醫師判定為異常,無法確定是否與工作有關,應進一步評估。
( D )檢查結果部分或全部異常,經醫師判定為異常,但與工作無關。
| 敍述 | 正確答案 |
|---|
| ( A )檢查結果部分或全部異常,經醫師判定為異常,且與工作有關。 | 第四級健康管理 |
| ( B )檢查結果全部正常,或部分異常但經醫師判定為無異常。 | 第一級健康管理 |
| ( C )檢查結果部分或全部異常,經醫師判定為異常,無法確定是否與工作有關,應進一步評估。 | 第三級健康管理 |
| ( D )檢查結果部分或全部異常,經醫師判定為異常,但與工作無關。 | 第二級健康管理 |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第21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第二條規定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時,應建立其暴露評估及
健康管理資料,並將其定期實施之特殊健康檢查,依下列規定分級實施健
康管理:
一、第一級管理:特殊健康檢查或健康追蹤檢查結果,全部項目正常,或
部分項目異常,而經醫師綜合判定為無異常者。
二、第二級管理:特殊健康檢查或健康追蹤檢查結果,部分或全部項目異
常,經醫師綜合判定為異常,而與工作無關者。
三、第三級管理:特殊健康檢查或健康追蹤檢查結果,部分或全部項目異
常,經醫師綜合判定為異常,而無法確定此異常與工作之相關性,應
進一步請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評估者。
四、第四級管理:特殊健康檢查或健康追蹤檢查結果,部分或全部項目異
常,經醫師綜合判定為異常,且與工作有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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