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級術科考古題 乙術114-1-4

乙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術科歷屆考古題,含選擇、是非、計算等多元題型。

乙術114-1-4

本梯次共 14 題,以下顯示前 5 題

第1題 單選題

某工廠作業環境中,同時存在兩種有害化學物質:甲物質與乙物質,其容許濃度分別如下:
甲物質的容許濃度:50 ppm
乙物質的容許濃度:100 ppm
經測定,作業場所中甲物質的濃度為 30 ppm,乙物質的濃度為 80 ppm。已知甲與乙物質會產生相加效應(Additive Effect),請問此作業環境的暴露評估結果應為何?

  1. A. 兩者皆未超過個別容許濃度,不需考慮合併效應
  2. B. 只有乙物質超過容許濃度,需針對乙物質採取控制措施
  3. C. 因為為相加效應,兩者合併暴露已超過容許限值 ✓
  4. D. 暴露未超過容許濃度,無需採取控制措施

正確答案:C

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第9條    
作業環境空氣中有二種以上有害物存在而其相互間效應非屬於相乘效應或獨立效應時,應視為相加效應,並依下列規定計算,其總和大於一時,即屬超出容許濃度。

第2題 單選題

某工廠在進行機械維修作業時,一名維修人員在尚未完全關閉機械電源的情況下,進入機器內部進行檢修,結果被突然啟動的機械夾傷手臂,造成骨折。
請問下列關於該職業災害的原因分析,哪一組配對最正確?

  1. A. 直接原因:缺乏安全教育訓練 間接原因:維修人員操作不當 基本原因:使用老舊設備
  2. B. 直接原因:未執行鎖定/標示程序 間接原因: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 基本原因:機械突然啟動
  3. C. 直接原因:人員未戴個人防護具 間接原因:未設置安全警示標誌 基本原因:作業場所空間狹小
  4. D. 直接原因:機械突然啟動夾傷人員 間接原因:未執行鎖定/標示程序 基本原因:缺乏安全教育訓練與管理制度 ✓

正確答案:D

直接原因是指導致事故立即發生的行為或狀況,在本案例中即為「機械突然啟動夾傷人員」。
間接原因是指導致直接原因發生的作業缺失或管理疏失,例如「未執行鎖定/標示程序」。
基本原因則是更根本的制度或文化問題,例如「缺乏安全教育訓練與管理制度」,這是間接原因出現的根源。

第3題 多選題

某工廠從事處理揮發性有機溶劑作業,下列哪些化學物質若為其主要處理品,依法需進行特殊體格檢查並保存紀錄至少三十年?

  1. A. 四氯乙烯 ✓
  2. B. 三氯乙烯 ✓
  3. C. 丙酮
  4. D. 乙醇

正確答案:A,B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 20 條
從事下列作業之各項特殊體格(健康)檢查紀錄,應至少保存三十年:
一、游離輻射。
二、粉塵。
三、三氯乙烯及四氯乙烯。
四、聯苯胺與其鹽類、4-胺基聯苯及其鹽類、4-硝基聯苯及其鹽類、β-
    胺及其鹽類、二氯聯苯胺及其鹽類及α- 胺及其鹽類。
五、鈹及其化合物。
六、氯乙烯。
七、苯。
八、鉻酸與其鹽類、重鉻酸及其鹽類。
九、砷及其化合物。
十、鎳及其化合物。
十一、1,3-丁二烯。
十二、甲醛。
十三、銦及其化合物。
十四、石綿。
十五、鎘及其化合物。

第4題 多選題

雇主使勞工於下列那款規定範圍內從事有機溶劑作業,已採取一定措施時,免除設置密閉設備或局部排氣裝置?請選出所有正確選項。

 

  1. A. 室內作業場所或貯槽等區域位於地板或頂板,且機溶劑蒸氣擴散迅速、不易設置密閉裝置者 ✓
  2. B. 在與其他作業場所有效隔離,且無勞工常駐之反應槽處理作業場所從事有機溶劑作業者 ✓
  3. C. 在通風不良的室內臨時從事機溶劑作業,且作業時間短暫者
  4. D. 下午一點至五點臨時於室內作業場所,進行有機溶劑作業,但該場所通風良好
  5. E. 在經常使用反應槽從事機溶劑作業之場所,但可與其他作業區共用通風設備

正確答案:A,B

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第 11 條
雇主使勞工於下列各款規定範圍內從事有機溶劑作業,已採取一定措施時
,得免除設置各該款規定之設備:
一、適於下列情形之一而設置整體換氣裝置時,不受第六條第一款或第七
    條規定之限制,得免除設置密閉設備或局部排氣裝置:
(一)於儲槽等之作業場所或通風不充分之室內作業場所,從事臨時性之
      有機溶劑作業。
(二)於室內作業場所(通風不充分之室內作業場所除外),從事有機溶
      劑作業,其作業時間短暫。
(三)於經常置備處理有機溶劑作業之反應槽或其他設施與其他作業場所
      隔離,且無須勞工常駐室內。
(四)於室內作業場所或儲槽等之作業場所之內壁、地板、頂板從事有機
      溶劑作業,因有機溶劑蒸氣擴散面之廣泛不易設置第六條第一款或
      規定之設備。

第5題 單選題

某公司安排一名職護人員參加以下訓練:
職業安全衛生法規:4 小時
職場健康風險評估:4 小時
職場健康管理實務:4 小時
請問此安排是否符合法規規定?

  1. A. 不符,每類課程不得超過 2 小時
  2. B. 不符,缺少職場心理健康訓練
  3. C. 不符,總時數不足
  4. D. 符合,三類課程皆滿足時數要求 ✓

正確答案:D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8條
雇主應使其醫護人員或勞工健康服務相關人員,接受下列課程之在職教育訓練,其訓練時間每三年合計至少十二小時,且每一類課程至少二小時:
一、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
二、職場健康風險評估。
三、職場健康管理實務。

三類課程皆達 2 小時以上,總訓練時數為 12 小時,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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