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級術科考古題 乙術114-2-2
乙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術科歷屆考古題,含選擇、是非、計算等多元題型。
乙術114-2-2
本梯次共 12 題,以下顯示前 5 題
第1題 多選題
在依據 ISO 45001 進行風險評估並決定風險控制措施時,以下哪些敘述是正確的?
- A. 標示與警告屬於風險控制的一部分,但其效力低於工程控制。 ✓
- B. 當無法消除或取代風險時,才應考慮工程管制措施。 ✓
- C. 若能消除風險,則不需考慮其他風險控制措施。 ✓
- D. ISO 45001 建議的風險控制順序為:消除 → 工程管制 → 取代 → 標示/警告 → 個人防護器具。
- E. 個人防護器具應作為首選措施,因為其可立即保護員工。
- F. 工程管制措施比「取代」更優先,因為其較具技術性。
正確答案:A,B,C
正確:若能消除風險,則為最高優先順序,不需再進行其他控制措施。
錯誤:「取代」風險的措施比工程管制更優先。
正確:順序為「消除 → 取代 → 工程管制」,當前兩者不可行時才進一步考慮工程控制。
錯誤:個人防護器具是最末選項,僅在其他措施無法完全控制風險時使用。
正確:標示與警告屬於管理性控制,其效力通常低於工程控制,因此排在後面。
錯誤:正確順序應為:消除 → 取代 → 工程管制 → 標示/警告 → 個人防護器具
第2題 計算題
雇主僱用勞工以人工開挖方式從事露天開挖作業,其自由面之傾斜度,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二、因爆破等易引起崩壞、崩塌或龜裂狀態之地層,其開挖面之傾斜度不得大於水平一與垂直一之比(( A )度),其開挖面高度應不超過( B )公尺。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64條
雇主僱用勞工以人工開挖方式從事露天開挖作業,其自由面之傾斜度,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二、因爆破等易引起崩壞、崩塌或龜裂狀態之地層,其開挖面之傾斜度不得大於水平一與垂直一之比(四十五度),其開挖面高度應不超過二公尺。
第3題 單選題
依據相關安全規定,雇主對於起重機具之吊鉤與馬鞍環之安全係數應分別至少為多少?
- A. 吊鉤 3、馬鞍環 4
- B. 吊鉤 5、馬鞍環 4
- C. 吊鉤 4、馬鞍環 5 ✓
- D. 吊鉤 4、馬鞍環 6
正確答案:C
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 67 條
雇主對於起重機具之吊鉤,其安全係數應在四以上。馬鞍環之安全係數應
在五以上。
第4題 下拉選單
請將下列「健康檢查結果說明」與其對應的「健康管理等級」正確配對。
選項:
第一級健康管理
第二級健康管理
第三級健康管理
第四級健康管理
( A )檢查結果部分或全部異常,經醫師判定為異常,且與工作有關。
( B )檢查結果全部正常,或部分異常但經醫師判定為無異常。
( C )檢查結果部分或全部異常,經醫師判定為異常,無法確定是否與工作有關,應進一步評估。
( D )檢查結果部分或全部異常,經醫師判定為異常,但與工作無關。
| 敍述 | 正確答案 |
|---|
| ( A )檢查結果部分或全部異常,經醫師判定為異常,且與工作有關。 | 第四級健康管理 |
| ( B )檢查結果全部正常,或部分異常但經醫師判定為無異常。 | 第一級健康管理 |
| ( C )檢查結果部分或全部異常,經醫師判定為異常,無法確定是否與工作有關,應進一步評估。 | 第三級健康管理 |
| ( D )檢查結果部分或全部異常,經醫師判定為異常,但與工作無關。 | 第二級健康管理 |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第21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第二條規定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時,應建立其暴露評估及
健康管理資料,並將其定期實施之特殊健康檢查,依下列規定分級實施健
康管理:
一、第一級管理:特殊健康檢查或健康追蹤檢查結果,全部項目正常,或
部分項目異常,而經醫師綜合判定為無異常者。
二、第二級管理:特殊健康檢查或健康追蹤檢查結果,部分或全部項目異
常,經醫師綜合判定為異常,而與工作無關者。
三、第三級管理:特殊健康檢查或健康追蹤檢查結果,部分或全部項目異
常,經醫師綜合判定為異常,而無法確定此異常與工作之相關性,應
進一步請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評估者。
四、第四級管理:特殊健康檢查或健康追蹤檢查結果,部分或全部項目異
常,經醫師綜合判定為異常,且與工作有關者。
第5題 計算題
依據電氣設備規定,第三種接地之接地電阻值應符合不同對地電壓範圍的標準。請填入下列空格中的正確數值:
對地電壓 150V 以下者,接地電阻值應為 ___( A )___ Ω 以下。
對地電壓 151V ~ 300V 者,接地電阻值應為 ___( B )___ Ω 以下。
對地電壓 301V 以上達 600V 者,接地電阻值應為 ___( C )___ Ω 以下。
| 計算項目 | 答案 |
|---|
| ( A ) | 100 |
| ( B ) | 50 |
| ( C ) | 10 |
對地電壓 150V 以下 → 100Ω 以下
雖然電壓較低,但仍可能因漏電造成感電危險。
規定接地阻抗不得超過 100Ω,是為了讓漏電電流能夠有效導入地面,保護人員安全。
151V~300V → 50Ω 以下
電壓進入中等危險區間,觸電風險提高。
限制在 50Ω 以下,可確保漏電時產生足夠電流觸發保護裝置(如斷路器),迅速切斷電源。
301V~600V → 10Ω 以下
高壓設備觸電危害極大,必須嚴格限制接地電阻。
規定10Ω以下,是為了最大限度降低漏電危害、確保保護裝置迅速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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