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級術科考古題 乙術114-2-2
乙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術科歷屆考古題,含選擇、是非、計算等多元題型。
乙術114-2-2
本梯次共 12 題,以下顯示前 5 題
第1題 多選題
在依據 ISO 45001 進行風險評估並決定風險控制措施時,以下哪些敘述是正確的?
- A. ISO 45001 建議的風險控制順序為:消除 → 工程管制 → 取代 → 標示/警告 → 個人防護器具。
- B. 當無法消除或取代風險時,才應考慮工程管制措施。 ✓
- C. 若能消除風險,則不需考慮其他風險控制措施。 ✓
- D. 工程管制措施比「取代」更優先,因為其較具技術性。
- E. 標示與警告屬於風險控制的一部分,但其效力低於工程控制。 ✓
- F. 個人防護器具應作為首選措施,因為其可立即保護員工。
正確答案:B,C,E
正確:若能消除風險,則為最高優先順序,不需再進行其他控制措施。
錯誤:「取代」風險的措施比工程管制更優先。
正確:順序為「消除 → 取代 → 工程管制」,當前兩者不可行時才進一步考慮工程控制。
錯誤:個人防護器具是最末選項,僅在其他措施無法完全控制風險時使用。
正確:標示與警告屬於管理性控制,其效力通常低於工程控制,因此排在後面。
錯誤:正確順序應為:消除 → 取代 → 工程管制 → 標示/警告 → 個人防護器具
第2題 計算題
一、荷重試驗,指將相當於該起重機額定荷重( A )倍之荷重置於吊具上,實施吊升、直行、旋轉及吊運車之橫行等動作之試驗。
二、安定性試驗,指在逸走防止裝置、軌夾裝置等停止作用狀態中,且使該起重機於最不利於安定性之條件下,將相當於額定荷重( B )倍之荷重置於吊具上所實施之試驗。
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11條
前項荷重試驗,指將相當於該起重機額定荷重一點二五倍之荷重置於吊具上,實施吊升、直行、旋轉及吊運車之橫行等動作之試驗。
第一項安定性試驗,指在逸走防止裝置、軌夾裝置等停止作用狀態中,且使該起重機於最不利於安定性之條件下,將相當於額定荷重一點二七倍之荷重置於吊具上所實施之試驗。
第3題 下拉選單
請將下列「健康檢查結果說明」與其對應的「健康管理等級」正確配對。
選項:
第一級健康管理
第二級健康管理
第三級健康管理
第四級健康管理
( A )檢查結果部分或全部異常,經醫師判定為異常,且與工作有關。
( B )檢查結果全部正常,或部分異常但經醫師判定為無異常。
( C )檢查結果部分或全部異常,經醫師判定為異常,無法確定是否與工作有關,應進一步評估。
( D )檢查結果部分或全部異常,經醫師判定為異常,但與工作無關。
| 敍述 | 正確答案 |
|---|
| ( A )檢查結果部分或全部異常,經醫師判定為異常,且與工作有關。 | 第四級健康管理 |
| ( B )檢查結果全部正常,或部分異常但經醫師判定為無異常。 | 第一級健康管理 |
| ( C )檢查結果部分或全部異常,經醫師判定為異常,無法確定是否與工作有關,應進一步評估。 | 第三級健康管理 |
| ( D )檢查結果部分或全部異常,經醫師判定為異常,但與工作無關。 | 第二級健康管理 |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第21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第二條規定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時,應建立其暴露評估及
健康管理資料,並將其定期實施之特殊健康檢查,依下列規定分級實施健
康管理:
一、第一級管理:特殊健康檢查或健康追蹤檢查結果,全部項目正常,或
部分項目異常,而經醫師綜合判定為無異常者。
二、第二級管理:特殊健康檢查或健康追蹤檢查結果,部分或全部項目異
常,經醫師綜合判定為異常,而與工作無關者。
三、第三級管理:特殊健康檢查或健康追蹤檢查結果,部分或全部項目異
常,經醫師綜合判定為異常,而無法確定此異常與工作之相關性,應
進一步請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評估者。
四、第四級管理:特殊健康檢查或健康追蹤檢查結果,部分或全部項目異
常,經醫師綜合判定為異常,且與工作有關者。
第4題 多選題
下列哪些情形的儲存設備,屬於「特定高壓氣體消費事業單位」之範圍?
- A. 液氨之質量為3,500公斤 ✓
- B. 液氧之質量為2,500公斤
- C. 壓縮天然氣之容積為250立方公尺
- D. 壓縮氫氣之容積為350立方公尺 ✓
- E. 液氯之質量為800公斤
正確答案:A,D
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28條
本規則所稱特定高壓氣體消費事業單位係指設置之特定高壓氣體儲存設備
之儲存能力適於左列之一或使用導管自其他事業單位導入特定高壓氣體者
。
一、壓縮氫氣之容積在三百立方公尺以上者。
二、壓縮天然氣之容積在三百立方公尺以上者。
三、液氧之質量在三千公斤以上者。
四、液氨之質量在三千公斤以上者。
五、液氯之質量在一千公斤以上者。
第5題 計算題
依據「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與檢查辦法」,請問事業單位應在甲、乙、丙、丁四類工作場所分別於勞工作業前幾日,向勞動檢查機構申請審查?
( A )甲類工作場所
( B )乙類工作場所
( C )丙類工作場所
( D )丁類工作場所
| 計算項目 | 答案 |
|---|
| ( A ) | 30 |
| ( B ) | 45 |
| ( C ) | 45 |
| ( D ) | 30 |
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第4條
事業單位應於甲類工作場所、丁類工作場所使勞工作業三十日前,向當地勞動檢查機構(以下簡稱檢查機構)申請審查。
事業單位應於乙類工作場所、丙類工作場所使勞工作業四十五日前,向檢查機構申請審查及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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